(芙蓉5日讯)巫裔女郎秘密处置婴尸且隐瞒其出生,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,
获轻判罚款4000零吉,如无法缴付则以入狱6个月代替。
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18条文下被提控,在此控状下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、
罚款或两者兼施,第2推事庭推事艾丝丽娜基于被告认罪及初次犯错,让被告获得轻判。
据调查报告,被告是于去年12月9日早上9时20分在家中厕所诞下男婴,
由于害怕而捏向男婴颈项及盖着男婴脸部,随后用白布将男婴包裹埋在屋后,
至于胎盘则丢进厕所内。
也许是我小题大作,
但我真想问,
是不是初次犯错就能缴付4000零吉杀了个不足岁的婴儿?
是不是杀的是个不能说不能自如走动的婴儿就不重要?
是不是杀的不是别人的儿子就能轻判?
是不是年轻就能够随意犯错?!
女人!妳已经不是不懂事的孩子了,
对与错,
至于难分至如此吗?
妳活了一时不择手段的魔性,却杀了妳一生的人性!
当妳以后看见别人那咿呀学语、颤颤学步的孩子时,
妳就明白妳心中那永远的遗憾与罪恶为何!
而判妳罪与为妳开脱的人,
那根本就是荒谬!
荒谬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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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心底爆发的愤怒,
世风日下。